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因認為自己被忽悠買下巨額玉石,薑某將賣家臧某起訴,索賠雙倍定金100萬。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薑某說,2013年2月,他通過朋友認識了北京蘭玉緣珠寶商行業主臧某,雙方就買賣新疆和田玉籽料達成口頭協議,約定臧某以200萬元的價格,向薑某出售一塊產於新疆和田地區的大約60公斤重的純天然和田玉籽料,薑某按約定支付定金50萬元,臧某出具收條。薑某後來帶業內人士登門勘驗該玉石的真偽,遭到臧某的拒絕。後要求臧某提交該玉石籽料的鑒定報告和原產地證明等相關資料也遭拒絕。
  薑某認為,臧某無法提交涉訴的玉石產地證明和鑒定證明,故起訴要求解除該合同並由對方雙倍返還定金合計100萬元。
  臧某在一審中同意解除合同,但認為自己出售的玉石貨真價實,薑某沒有付清全款屬於違約,故不同意返還定金。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薑某不能證明玉石籽料有假,因此其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並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同,臧某返還薑某50萬元。
  臧某不服提出上訴,並將訴爭玉石搬上了二審法庭。他還提交了玉石檢驗報告,並請新疆玉石商人圖某作為證人出庭。
  圖某稱本案訴爭玉石是其賣給臧某的,該玉石是貨真價實的新疆和田玉籽料。臧某的代理人也稱薑某沒有證據證明玉石為假,在交完定金之後又反悔,違背了玉石買賣的交易規則,屬於違約行為。
  薑某則表示自己受到臧某的欺詐,被其眾多的名號給“忽悠”了。對此,臧某的代理人稱臧某身份屬實。
  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原標題:當事人將“和田玉”搬進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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