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安全生產法實施12年來擬首次修改
  據新華社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昨日第一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增加了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並完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2002年制定以來已施行近12年,這次首次修改。
  鼓勵企業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草案明確提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尤其是增加了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規定。草案提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在落實企業責任方面,草案還明確,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處罰力度加大 罰款提高一倍
  針對實踐中有些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但拒不執行監管部門依法作出的停產停業等決定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情況,在嚴格適用條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賦予監管部門相應的強制執行權,規定監管部門可以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
  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司副司長張要波說,由於採取停電等措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直接影響,其適用的前提條件和程序有很多限制,不可隨意使用。
  此次修改加大了行政處罰的力度。修改後的罰款幅度普遍提高一倍以上,有的條款更高。
  建立“黑名單”聯合懲戒
  草案還增加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向社會公示,並可以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進行聯合懲戒。  (原標題:企業存重大隱患不停產就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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