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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武文娟)記者上午從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獲悉,《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已經在其網站掛出,《規定》中首次對招生簡章內容進行了規範,明確指出高校招生章程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必須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佈。
  與往年一樣,五類人員不得參加高考報名,主要指: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章程主要內容
  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
  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
  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
  學費標準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聯繫電話、網址
  其他須知
  (原標題:高招首次規範招生章程 經主管部門審核方能公佈 五類人員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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