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央行銀監會規範第三方支付,6月30日前完成制度及合同修訂
  據新華社電 銀監會與人民銀行近日聯合發佈通知,對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進行規範,同時保障客戶資金和銀行賬戶安全。
  銀監會、人民銀行下發的《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客戶銀行賬戶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首次建立業務關聯時,須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和商行的雙重身份鑒別;賬戶所在銀行應通過物理網點、電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驗證客戶身份。銀行應構建安全的網絡通道,制定安全邊界,防止第三方機構越界訪問。
  這意味著,快捷支付的開通和使用受到更嚴限制。同時,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設立與客戶技術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支付限額,包括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同時,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臨時調整支付限額的服務。
  通知同時規定,商業銀行應就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存管業務建立統一管理機制,未經總行書面授權,任何分支機構不得直接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開展備付金存管業務,強化備付金的監督管理。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須按要求做好相應的制度及合同修訂,相關工作於6月30日前完成。
  銀監會、證監會確定商行發行優先股準入條件——
  商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銀監會要求
  據新華社電 銀監會、證監會18日聯合發佈商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的指導意見,規定了商行發行優先股的申請條件和發行程序,進一步明確了優先股作為商業銀行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合格標準,並對優先股股息支付、投資者回售、強制轉換為普通股等條款予以明確。
  這份文件確定了商行發行優先股的準入條件,商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銀監會的審慎監管要求;指明瞭商行發行優先股的申請程序,商行應首先向銀監會提出發行申請,取得銀監會的批覆後,向證監會提出申請;還明確了優先股作為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合格標準。
  證監會:滬港通額度將進行調整
  據新華社電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8日說,滬港通總額度在運行一段時間後將視情況調整,滬港通業務不向投資者另行收取其他費用,且將在信息披露時間安排上保障兩地投資者平等享有知情權。
  鄧舸說,滬港通額度管理的總體目標是使人民幣的流入、流出量基本平衡。一方面是分別對滬股通和港股通的單向總額度實施管理。試點初期滬股通、港股通的額度分別設為3000億元人民幣、2500億元人民幣,資金流入額度略大於資金流出額度。
  “為防止試點初期的資金大進大出,將設定每日控制額度,滬股通和港股通的額度分別為130億元、105億元。”鄧舸說,待滬港通運行一段時間後,視情況對總額度進行調節。
  關於滬港通涉及的稅費問題,鄧舸說,收費和稅收的基本原則是按照雙方交易所和結算所稅費標準收費,不新增投資者成本。  (原標題:快捷支付限額由銀行決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x38jxlzo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