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遇到民警查案,今年51歲的張某不是配合執法,而是開車逃走,結果致一民警受傷。記者昨日獲悉,張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半年。
  朝陽檢察院指控稱,2014年8月19日22時許,在朝陽區地鐵黃渠站C口外路邊,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常營派出所一吳姓民警向張某查案,為躲避追查,張某開著自己的“黑摩的”逃走,沒想到車將該民警右小腿剮傷,經刑事鑒定為輕微傷。
  該案審理期間,張某家屬代其賠償該民警1000元。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採用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人員執行公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考慮其家屬已賠償民警損失並取得諒解,故從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半年。  (原標題:遇查案開黑摩的逃跑 男子傷民警獲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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