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負面文宣的棒喝 給負面文宣的棒喝 桂宏誠 去年底高雄市長的選舉結果,引發了敗選者黃俊英提起「選舉無效之訴」與「當選無效之訴」兩件選舉訴訟,高雄地方法 院在歷時半年後才做出了判決。 黃俊英提出「選舉無效之訴」的被告是高雄市選委會,由於高雄地方法院認為高雄市選委會所涉爭議之行為尚不構成違法,且產生疑義的選票總數亦不足以 燒烤影響選舉之結果(應當選者卻落選或應落選者卻當選),故其訴遭到了高雄地方法院的駁回。但黃俊英在「當選無效之訴」部分卻贏得了勝利,尤其法院更還明確地指出,陳菊所屬之競選團隊於選罷法規定之禁制期間,對黃俊英採取了重大突襲性之負面競選手段,使黃俊英無以提出充分之辯證與澄清 房地產,致其受有指證未盡相符、毫無辯證機會之極度不公平對待,而認為其等所為應依選罷法予以非難。高雄地方法院的這番見解,對於選戰過程中司空見慣的最後絕招,實給予了有力的破解,更將可遏制候選人未來 在投票前一天時,再使出各種堪稱致命一擊之「賤招」的可能性。 去年十二月八日深夜至九日凌晨, 租辦公室法定競選活動期間雖剛結束,但民進黨籍候選人陳菊陣營卻突然以召開記者會的形式,繼續大行其負面文宣的競選花招。類此「避法」的競選活動其實屢見不鮮,如在合法時間內舉行「選舉造勢活動」,合法時間過後可改成「祈福會」即是。而去年的那一次「記者會」,由三男兩女等五名年輕人出面,並播放了錄影帶指控黃俊英陣營給予?術後面膜悒[晚會者,每人一千元的「走路工」。然而,由於「走路工」在選舉造勢活動中已成「規矩」,故使黃俊英陣營面對此一突然的變局,卻竟也讓人有一時「無言以對」之感。換個角度來看,陳菊陣營使出「走路工」這招能夠奏效,也反映出了「走路工」屬於基層選民的文化,而陳菊陣營選擇以「走路工」故事作為負面文宣的題材,還可算是既貼近基層選民 酒店打工文化又屬推陳出新的「佳作」。只不過,這次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挺身指摘了這種惡質的負面文宣手法,實已陷競爭 對手處於極度不公平的對待,並應為選罷法予以非難。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 使 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者」之 花蓮民宿規定,認定陳菊陣營的行為構成了「其他非法之方法」,因而做成了陳菊當選無效之判決。然而,上開條文中將其他「非法」之方法與「強 暴」及「脅迫」並為例舉,而「強暴」與「脅迫」又具屬於刑法上之罪,是故陳菊陣營所為之「非法」的方法,恐還涉及了刑事法律上的罪責。 例如,刑法第一四二條第一項:「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 法定之政治上選舉 宜蘭民宿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第一四六條第一項:「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皆是。同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亦有規定,對於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換言之,陳菊既遭到了當選無效之判決,隨之而來的將還有無可逃避的刑 宜蘭民宿事責任。更值得斟酌的問題是,在去年十二月九日投票日當天,陳水扁總統也曾公開宣稱高雄傳出有候選人發放「走路工」。對此,陳總統 算不算整個「走路工」案件中的另一個「共犯」呢? 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未來儘管陳菊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但原因由於並非屬於得票數發生問題,故其結果將為定期「重行選舉」。所謂的「重行選舉」實即為另外舉行一次選舉,故此時的參選人已非和去年相同 西裝外套,而即使黃俊英再度代表國民黨 參 選,能否順利當選尚屬未定之天。因此,對於去年得票數在驗票後差距不及千票的情形下,法院判決陳菊當選無效並不必然等於黃俊英的勝利;但相對來說,法院未 來無法逕自判決黃俊英當選,黃俊英若想得應有的正義,恐怕還將充滿著變數。惟無論如何,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內容若能成為判例,對於負面文宣走向惡質化的選 風,必將有所遏制。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組特約研究 員) 有巢氏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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